5.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实验主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工作前提下,本院教师可借用实验主常规仪器设备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借用时应由本学院在岗教师提交签名的借用申请书,价值5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由该室主任签字批准,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批准,还应遵守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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