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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队伍培养提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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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实验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在职进修、业余进修、自学进修、随班听课等途径学习提高,也可在改革实验方法、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参加科研等实践中学习提高。实验队伍培养提高要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原则上应以在职进修和结合实际任务提高为主,脱产进修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