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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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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应讲求实效而不流十形式。光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要根据具体对象、专业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教育与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本单位或外单位事故案例,弄清事故原因和教训,并联系实际制定加强安全工作的措施。光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当根据需要制作适应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新进人员及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