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和仪器设备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层次中的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均列入开放范围。实验室应将所有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根据要求上报发布并及时更新。
1、开放性原则。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物质支撑,是学校的财产,必须无条件地面向全校开放,并逐步向校外、社会开放。
2、共享性原则。仪器设备必须实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坚决杜绝把设备作为保管人个人使用的现象。
3、成本核算、有偿使用原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有偿服务,教师个人课题使用大型仪器必须交费。学校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补贴实验教学和教师纵向课题使用大型仪器的材料消耗费。
4、年终考核、有偿占有的原则。认真参加学校每年组织对大型仪器开展使用的效益考评,对使用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年使用机时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大型仪器,中心将对佣有该仪器的实验室收取一定的占有费。
1、构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由学校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打破学院、学科、课题组所有的界限,调配使用,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2、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大型仪器设备应对社会开放和协作共用,参与到更大的仪器平台中去。
3、运用网络技术,建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协作网,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网络,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预约、实时通讯等功能,实现仪器设备使用的动态管理。
4、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竞争机制,加强评估考核,对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实验室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效益低、管理差的实验室和管理人员进行批评,限期整改。
5、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合理科学的运行机制来激发和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仪器设备的潜能,是其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实验室应指派工作责任心强、有相当业务水平、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开放运行正常。
6、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无检定规程的,应按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7、用户需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提出预约申清,说明希望使用时间与要求、所需耗材与试剂等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使用。
8、中心每年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管理使用状况、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开放共享的有效机时、使用效益和收入等。对开放共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将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彰,并作为相关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
9、学校将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年向各实验室公布各单位大型仪器的开放使用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